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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处务会制度
2015-10-12

第一条 为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处务会制度。

第二条 处务会是由全处人员参加的重要民主决策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内重要事项经处务会讨论研究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处务会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与会时,可委托科长召集主持。

第四条 处务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拟定年度招标工作计划;

(三)研究拟定学校招标规章制度;

(四)研究总结年度招标工作;

(五)研究推荐学校评优评先、职称推荐及聘任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大额财务支出(单笔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

(七)公开年度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它须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处务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下发有关材料。

第六条 根据工作实际,处务会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处务会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八条 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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