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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3-18

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教财函〔2020〕7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本年度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做出安排:

一、 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1.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

2. 天津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当前执行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

3.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限2000以内);预计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其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必填项(限2000以内);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限2000以内)

       三、具体安排

(一)集中公开。预计在2021年4月1日以后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公开。各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填写《XX类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并请财务处审核,在3月26日前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集中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二)分散公开。进行分散公开应当符合市财政局规定的适用条件,各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盖章上报。

四、工作要求

2021年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报采购计划,需提供集中公开或分散公开的网站截图。未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市教委对采购计划不予备案。

各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应充分考虑在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要求,提前筹划并及时提交采购申请,避免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影响采购进程。

五、其他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安排的初步参考,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采购时间等内容,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出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招投标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李老师 26675788 QQ747162183

 

特此通知

 

附件1:《XX类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附件2:《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方案的通知》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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