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近期关于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教财函〔2020〕7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采〔2020〕13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本年度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做出安排:
一、 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1.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见附件1)。
2. 天津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当前执行标准为货物类项目50万元、服务类项目50万元(印刷服务20万元)、工程类项目施工60万元(工程二类服务项目50万元)。
3.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不公开采购意向。
4.公开内容中不要包括涉密、敏感词汇,不要包括品牌等信息。
二、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限2000字以内);预计采购时间;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限2000字以内)。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相关要求请准确认定不宜预留情形。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等信息,精准识别和确认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政府采购项目确实符合《办法》(附件3)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但应当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加盖部门公章在OA意向公开流程中作为附件上传。
三、具体安排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明确要求各单位公开本年度预计采购的全部项目,由于政府采购预算已经在一体化系统中全部进行了编报,因此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应当全部覆盖。集中公开结束后,不再审批分散公开采购意向。
预计在2024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公开。各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通过天商OA(协同办公系统)申报货物、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意向。
具体流程:登陆天商OA→点击首页→点击流程→新建流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管理→点击天津商业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填报点击提交→完成审批(财务处最终审签通过)→完成政府采购意向申报。
注: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申报审批流程不同,同一部门同时申报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两类及两类以上政府采购意向请分别发起申报流程,完成政府采购意向申报,不能在同一流程同时填报。
各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请在2024年2月22日前完成申报流程并完成财务审签,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集中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四、 工作要求
1.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未按时申报的后续原则上不予补报分散意向公开,市教委对采购计划不予备案,无法实施采购工作。
2.各项目需求部门或归口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应充分考虑在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要求,提前筹划并及时提交采购申请,避免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影响采购进程。
3.根据津财采〔2021〕12号文(详见附件2)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
(2)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五、 其他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安排的初步参考,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采购时间等内容,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出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招投标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李老师 电话:26686299
特此通知
附件1:链接:
http://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04979830&ver=2
附件2:《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http://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70785618&ver=2
附件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t20201228_3637419.htm
2024年2月19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