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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自主采购项目操作指南
2026-10-08

天津商业大学自主采购项目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主采购行为,完善自主采购规范管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4〕17号)和《天津商业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津商大校发〔2019〕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需求部门委托,组织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服务类采购项目在校园网的公示;

(二)组织单项合同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的入围招标及施工单位随机抽取;

(三)负责自主采购业务政策咨询、沟通协调及数据统计上报。

第三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批及资金支付。

第四条 项目需求部门主要职责是:科学编制采购预算;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落实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工作;做好内控管理,确定本部门采购活动各环节经办人,明确分工和岗位职责;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自主采购项目按类别实行归口管理:

1.货物类项目自主采购原则上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其中图书类货物项目采购由图书馆归口管理,未归口货物类项目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

2.工程类项目自主采购由后勤处、基建处归口管理。

3.服务类项目自主采购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

第六条 采购金额大、采购任务多的部门可依据本操作指南,制定本部门的采购流程,按照学校院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参照执行),规范实施各类采购。

第三章 自主采购的实施

第七条  预算编报。各部门实施自主采购须在年度安排预算内实施,无预算不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工作程序及信息化工作程序履行。设备采购前,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程序。

第九条 需求调查。需求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应通过询价、论证等方式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 采购申请。需求部门根据归口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提出采购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遇有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超过学校采购限额标准、未达到天津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申请自主采购的,由归口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定。

第十一条 采购执行。

1.货物类项目。

(1)仪器设备类按照《天津商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9〕17号)执行,通过学校“小额采购竞价平台”进行采购。

(2)其他类别的货物类项目,鼓励优先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没有的项目,可由归口业务主管部门、项目需求部门自行采购。

2.服务类项目。鼓励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自主竞价平台采购。

(1)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可使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如项目属于单一来源采购,还需进行专家论证。。

(2)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须使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采购项目在校园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未收到质疑情况下最低价供应商中标。

需求部门须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材料包括:项目需求书、项目应答书、供应商营业执照以及股权结构证明、公示文本,经财务处审批的《5万—10万元服务类项目预算审批表》、《服务类5万—10万元采购项目询价公示委托书》,如项目属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

3.工程类项目。

(1)单项合同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由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

(2)单项合同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入围不少于3家具有工程施工资格的单位签订1年期合同,在每一个具体项目实施前,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在入围的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抽取全程接受审计处监督。入围施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单项施工项目后勤处考核不合格直接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使用询价的项目,须满足如下要求:

1.需求部门制定方案并编写项目需求书,在市场上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调研、询价。

2.参与竞标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书提供需求部门项目应答书、供应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采购项目。

3.须对采购项目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未收到质疑情况下最低价供应商中标,

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需求部门根据《天津商业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津商大校发〔2024〕5号)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 履约验收。在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后,需求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时间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未按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申购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需求部门要强化自主采购管理,严格组织开展自主采购行为,落实自主采购主体责任。党委督查室、审计处有权对自主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任何参与采购的部门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采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信息及相关的商业机密。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自主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持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和检举,相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对未执行学校自主采购制度、违规采购,将年度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委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或招标的,以及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依纪对校内相关当事人、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予以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相关材料由需求部门归档备查。

第二十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操作指南。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

附件2:天津商业大学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自主采购流程

附件3:天津商业大学5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询价采购流程

附件4:天津商业大学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询价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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