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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数据管理平台等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ZZB-2016-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04-29

受天津商业大学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商业大学数据管理平台等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数据管理平台等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ZZB-2016-055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

本项目分为六包

第一包:天津商业大学云数据管理平台等,预算8.91万元

第二包:天津商业大学服务器等,预算9.9万元

第三包:天津商业大学直钉枪等,预算22.11万元

第四包:天津商业大学易燃品、毒害品存储柜等,预算14.05万元

第五包:天津商业大学金相分析软件等,预算13.5万元

第六包:天津商业大学气相色谱仪等,预算21.53万元

2.数量:详见附件

3.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

4.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进行磋商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9.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不仅具备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供应商需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7.第一包要求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原封出厂,并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所有产品最终用户信息为天津商业大学。

8.第三包中车雕一体机要求原厂授权。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03日至2016年05月09日报名并出售文件,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号和包号并传真电汇水单

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证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提交磋商文件时间及签到时间:2016年05月10日9:00至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2016年05月10日 上午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小姐

2.联系方式:022-58515142 1892046429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商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老师 022-2668629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小姐

3.联系电话:022-58515142 18920464295

4.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半岛蓝湾天择园16-3

5.邮编:300221

6.电子邮箱:hezhongzb@163.com

7.汇款银行:建行西康路支行

8.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 年 05 月 03 日起至2016年05月 05日止。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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