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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安全用电及校园能耗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1111)更正公告第1号
2015-10-20

天津商业大学安全用电及校园能耗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1111)更正公告第1号

受天津城建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安全用电及校园能耗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5-A-111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第一包暂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更正日期

2015年10月2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襄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08532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安全用电及校园能耗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1111)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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