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平板硫化机等设备项目(JG2015-411)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商业大学平板硫化机等设备项目(JG2015-411)更正公告1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的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平板硫化机等设备项目(JG2015-411)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 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平板硫化机等设备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JG2015-411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
二、 更正事项和内容(第一包部分设备技术指标变更)
第一包:平板硫化机等
三、 更正日期:2015年9月28日
四、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联系人:刘刈 邓国彬
六、 联系电话:022-24710333
七、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商业大学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培远 孙欢 022-26667505
八、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710333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2
5、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yzx@tj.edu.cn
6、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7、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0302011429300093709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投标人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投标人“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投标人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更正内容存在的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商业大学平板硫化机等设备项目(JG2015-411)的更正公告1。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签字盖章后发传真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71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