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G2015-201)废标公告
受天津商业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商业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G2015-201)实施政府采购。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JG2015-20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套,19.8万;
第二包(可见分光光度计等):1套,20.4万;
详见附件
三、开标日期:2015年7月2日
四、废标原因
第一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不满足公开招标的要求,废标;
第二包(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不满足公开招标的要求,废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孟宪华、刘德敏、张和顺、孙育敏、李砚明
2.监督员名单:徐慧敏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冬冬
2.联系电话: 24716796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商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砚明,26667505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4710333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
邮政编码:300162
电子邮箱:gyzx@tj.edu.cn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帐 户:0302011429300093709
九、质疑方式: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废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废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