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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食堂餐盒等一次性耗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05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007/t20200703_14588081.htm

项目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食堂餐盒等一次性耗材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TF-2020-A-213

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食堂餐盒等一次性耗材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 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投标人具备投标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投标企业如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如为经销商,须有相应产品制造商的委托代理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企业不接受存在股权关联、关键人员关联、该项目经营资产重叠及经饮食服务中心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关联情形的关联企业、挂靠单位、联合体报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方式:现场获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受天津商业大学委托,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商业大学食堂餐盒等一次性耗材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食堂餐盒等一次性耗材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TJTF-2020-A-213

二、项目内容

为确保师生员工“舌尖上的安全”,学校食堂餐盒等一次性耗材将实行集中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项目预算

1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具备投标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投标企业如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如为经销商,须有相应产品制造商的委托代理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企业不接受存在股权关联、关键人员关联、该项目经营资产重叠及经饮食服务中心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关联情形的关联企业、挂靠单位、联合体报名。

*供应商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备查。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老师

2.联系方式:022-609522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商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4.联系电话:022-2667578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6095222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商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6675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联系方式:许老师 022-6095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老师

电 话:  022-609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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