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招投标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负责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制定学校各类招投标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招投标工作纪律。
5.负责制定年度招投标工作计划及总结年度招投标工作。
6.组织学校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委托及招投标工作。
7.组织学校其他招投标项目的委托及招投标工作。
8.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及教代会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9.负责学校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学校招投标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11.组织招投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12.负责招投标业务政策咨询及沟通协调。
13.负责对处内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14.组织招投标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15.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