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及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时研究处理招投标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为学校经济工作服务,现制定业务例会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业务例会时间:每周五下午,遇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第二条业务例会参会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业务例会地点:会议室或办公室。
第四条业务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国家、天津市新颁布的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讨论、研究日常招投标业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四)总结招投标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
(五)与招标代理协调业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其他需经业务会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业务会一般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与会时可以委托科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业务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下发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第七条业务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及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经业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