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 本规范所称招标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学校内部招标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二、 招标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招标工作,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招标工作规范有序。
三、办理招标事项,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及“效率、质量、服务”的原则。
四、在招标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招标事项中应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招标人员形象。
六、按规定参加后续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提高招标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七、加强对招标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招标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招标人员如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本规范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