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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2015-10-12

为加强办公室财务经费管理,现制定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主任为经济责任第一负责人,实行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使用经费。

第二条 认真编报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使用,做到分项目专款专用,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三条 预算经费支出项目,经办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主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办理报销。

第四条 单笔一次性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由处务会讨论后,由主任签批方可办理报销。

第五条 需要申请暂付款的项目,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待经费支出后,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借款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六条 按照财务公开规定,每年度末,将全年经费收支及结存情况,向处务会汇报,接受全处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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