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处务会制度。
第二条 处务会是由全处人员参加的重要民主决策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内重要事项经处务会讨论研究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处务会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与会时,可委托科长召集主持。
第四条 处务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拟定年度招标工作计划;
(三)研究拟定学校招标规章制度;
(四)研究总结年度招标工作;
(五)研究推荐学校评优评先、职称推荐及聘任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大额财务支出(单笔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
(七)公开年度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它须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处务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下发有关材料。
第六条 根据工作实际,处务会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处务会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八条 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